


















康怡老年公寓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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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间及康复中心三人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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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级别 |
床位费 |
服务费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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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理 |
1000 |
1300 |
2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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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助Ⅲ |
1000 |
1500 |
2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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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助Ⅱ |
1000 |
1600 |
2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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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助Ⅰ |
1000 |
1700 |
27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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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护Ⅲ |
1000 |
1900 |
29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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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护Ⅱ |
1000 |
2000 |
3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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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护Ⅰ |
1000 |
2100 |
3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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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护 |
1000+护理员床位费 |
2500---4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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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:
1.不同房间床位费(朝南房间加收100元/人)。
单人间2000元,加收资源占用费500元。
标间及康复中心三人间1000元。
一室一厅3000元、二室一厅4000元、三室一厅5000元。
2.餐饮费月初收取450元,月末结账,多退少补。
3.取暖、制冷按每个空调每月200元(规定的取暖制冷时间内)
4.医疗及其他特殊服务费按实际消费收取。
老年人的需求大概可以分为三个方面:物质需求、健康需求、精神需求。然而目前社会上的养老院、敬老院一般的只能满足老人们吃和住的基本要求,我们则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实施全方位、多层面的服务,把实现老年人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”作为我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悉心的护理服务
老人们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豪华单人间、标准双人间、温馨三人间、一室一厅、两室一厅、三室一厅等不同的居室来居住;
根据身体条件提供自理、介助、介护、特护等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;
专业的护理人员二十四小时为老人提供细心的生活照料。
可口的配餐服务
专业的营养师,科学配餐;
为糖尿病人或有其他饮食忌口老人量身定制食谱;
既可以享用卫生安全可口营养均衡的每日套餐式饮食,又可以享受个性化餐饮服务,不出居室就能够通过每日定时更新的网络菜谱智能点餐,为老人零距离服务,独酌、小聚,自由随心。
专业的医疗服务
人到老年,常有恐老、怕病等心理,我们的医疗康复中心为老人们提供值得信耐的医疗保证;
医护人员每月为老人免费做一次体检,发现病情及时治疗;
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精心呵护老人健康;
专职心理咨询师为老人做好心理疾病的防治;
“候鸟式”养老服务
我们除了在洛阳兴建洛阳市康怡老年公寓外,还在桂林、海南、昆明、宁波等地建起了或者正在筹建养老机构,同时还与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建立互动友好关系,因此,老人们可以根据气候变化选择不同的地方进行“候鸟式”休养。
巡回旅游服务
公寓扩大与社会有影响力的旅游机构合作,科学编选适合老人远足养生的旅游景区、景点,尊重老人的意趣,充分利用我们在全国
各地的连锁养老机构的优势,让老人们在那里住上几周乃至几个月,以避免老人短时间内不适应舟车之劳,我们全程代为办理旅游休闲的一应手续,让老人安全无忧出游,舒扬身心,领略祖国大好河山,陶冶性情,尊享缤纷晚年。
提升自我服务
老年大学坚持“增长知识,丰富生活,陶冶情操,促进健康,服务社会”的办学宗旨,以老人的精神需求为出发点,办好老人所需的不同专业方向的兴趣班,定期组织校内校外的演讲、报告、比赛及文艺表演等大型活动,老年人在这里可以发挥余热,充分享受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的成就感。
一、长者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,并仔细阅读协议书、公寓制度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。
二、长者入住公寓,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(耳环、戒指、手镯等饰品),多额现金必须交公寓行政服务中心保存,随用随取,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。
三、入住时须缴纳被褥、被套、垫单等生活用品费。
四、入住时须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,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、病历,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,有效联系电话。
五、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长者入住前30日内县(市、区)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、传染病的体检证明,若未提供,公寓负责体检,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。
六、入住时必须交纳应急备用金5000元,以备应急之用。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,公寓一直保持5000元,离开时凭收据如数退回;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,由送养方负责。
七、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,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长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,对精神病、传染病、心脑血管病,各种老年病,如实告知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。
八、入住长者的费用不包括:取暖费、降温费、医疗费。若住宿等有特殊要求,另外计费。
九、入住长者离开30天以内各种费用照收,经公寓同意,连续离开30天以上,只收取床位费。
十、每月按时交费,逾期不缴,每天扣取2%滞纳金。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,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。
十一、凡长者家属登记电话、住址如有变化,24小时内通知公寓行政服务中心更改,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,责任自负。
十二、长者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、急病,如长者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,只留在公寓治疗,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,长者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,由送养方负责。
十三、如长者病重未到医院抢救,病故在公寓,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600元。
十四、长者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务人员,便于管理观察,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。
十五、长者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、燃器、利器等危险设备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。
十六、长者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长者的各项工作,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长者的义务,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。
十七、根据长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,送养人应同意,否则发生意外,公寓不负责任。
十八、鉴于入住长者系成年人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,公寓要求入住长者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,以便管理和对长者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