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












一、入住条件
凡是本人自愿,符合入园条件,能适合集体生活,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园。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入园,已经入园但出现下列情况者,双方协商长者转园。
1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;
2、患有严重失智或精神病且病情不稳、有暴力伤害倾向的;
3、有重度抑郁、自杀、自残、自伤倾向的;
4、患有癫痫、哮喘、重症肌无力等风险性疾病的;
5、隐瞒病史的(含上述两种);
6、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;
7、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;
8、无视院方规章制度的;
9、其他原因不宜在园区休养的。
二、入住程序
定房间(交定金)——填写入住申请——预约入园体检——确认护理服务等级(首次)——签定入住协议——办理会员卡——交费——试住15天——复审入住资格及护理服务等级(第二次)——正式入园
1、预约申请:来访接待后,填写《入住申请登记表》,进行预约;
2、健康体检:到园区指定机构体检,个人承担30%费用,院方承担70%;
3、护理服务等级初审:园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长者是否可以入住,若不符合条件,则不能入住;若符合条件,则确定护理服务等级;
4、费用交纳,办理会员卡:到财务部交纳费用,并办理会员卡;
5、签定协议:长者及其监护人到综合办与园方签订入住合同 ;
6、试住:办理完相关手续后,入园试住15天;
7、试住期满复审:园区再次对长者进行复审,若不符合条件,则予劝退;若符合条件,则确认最终确认护理服务等级;
8、正式入园:正式确认入住。
三、温馨提示:
1、家属须向护理部主管详细介绍老人的生活习惯,以便得到更舒适的照料;
2、家属须协助老人按时缴纳在院入住的各项费用;
3、入住老人家属(监护人)如实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,需三个电话以上,电话更换须及时通知院方。
4、入住老人的日用品(如暖瓶、换洗衣物、脸盆、碗筷、尿不湿等)须自带,
被褥可自带,也可选用机构定做的(一次性缴纳被褥费),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院内。
5、入住老人及家属须遵守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,带老人离园须提前告知护理员,并至综合办请假登记; 日常探访若携带外带食品须至综合办办理登记,外来人员不允许留宿,家属夜间留宿陪护须告知护理员。
6、办理用药委托的老人,若增加药品请及时告知护理人员,并进行用药委托登记。
7、入住老人及家属须尊重并理解护理员工作辛苦,不得侮辱打骂护理员,如遇服务不满可至综合办填写投诉意见,院方将及时作出回应处理。